美国商标申请() 随着中国经济继续强劲增长,中国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,特别是中国**大力推进“走出去”战略的实施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本国,经济领域扩大到**范围,包括经济实力同样强大的美国。但另一方面,无数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: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,包括在美国申请一个商标,往往面临着商标“雷区”和“误区”。原因很简单:当中国企业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实际的经营运作时,往往会试图承担其他国家和中国的规则,同样的方式理解国家的规则。因此,故意或随意的假设,很可能会导致一个相当大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。俗话说:“中国商场如战场”。如果你不懂当地的规矩,怎么能在商业战场上一路走下去? 根据在美国从事多年的商标经验,本文归纳总结了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经常面临的误区,并做出相关分析和梳理,以便为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提供基本的商标战略指导。 错误理解美国商标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申请制度的适用原则。在美国的商标法体系中使用权的概念非常重要。使用一个注册商标,尚未投入使用,但相对于商标注册,前者享有**权。 美国与中国商标法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对使用权的认定。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,因为使用“中国”的思维方式“和中国法律制度”,试图了解美国的制度,他们往往犯了一个大错误。也就是说,中国企业往往决定申请美国的商标,往往只在少量使用或不使用商标的情况下(或根本没有意图)。在这种情况下,上述商标申请没有事先的权利。事实上,商标“在先权利”是归属于商标申请在后,但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之前使用的第三方。 此外,在美国商标的检索,中国企业的概念往往被误解的**权。在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,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评估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之前的记录,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标搜索。换句话说,评估中国商标局数据库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完成初步的商标搜索,因为中国的商标制度,以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,以保护未能申请注册商标为例外。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在中文应用前的记录方式,仅在中国申请,但不适用于美国。在美国,只要使用它的商标权,就不可能将其注册商标的权利。中国企业经常犯以下错误:尝试使用商标局的商标检索记录,在美国进行商标搜索,但不验证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标已投入使用。请记住,使用权是美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