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商标注册() 1、马来西亚由马来亚(现称西马来西亚)、沙巴和沙捞越三个地区组成。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。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、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,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。 此外,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《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》。 2、在马来西亚,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。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、系列商标、联合商标、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。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。 3、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,共分34类,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。 4、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(斯德哥摩文本)》的成员国。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。马来西亚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,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。国际注册不可以*马来西亚。 5、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。此外,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生效的《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》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。 国家英文缩写:MY。 6、官方语言为马来西亚语。 7、单类别制度 一、注册程序 审查-公告-注册: 回执时间:1周 注册需时:18-24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,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(包括相对理由和**理由的审查)。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,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,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2个月。如无人异议,则商标申请核准注册。 二、商标异议期限:2个月 三、官方语言:马来西亚语 四、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**权从申请日期起算,有效期10年,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。宽展期为1个月(2-3个月左右下发续展证明;续展期是提前6个月)。 五、马来西亚办理途径分析 马来西亚非马德里成员国,因此,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。